Friday, May 7, 2010

[独立] 两案判决未尽人意 法官遭马哈迪威胁

两案判决未尽人意
法官遭马哈迪威胁

作者/特约记者邓婉晴 Jun 11, 2008 11:51:22 am


【本刊特约记者邓婉晴撰述】砂拉越州诗巫一名高等法院法官前天揭露,前首相马哈迪曾在1997年的法官大会期间,威胁可以通过设立仲裁委员会开除他;这名法官也揭露,一名在场的上诉庭法官讨好了马哈迪,后来就获擢升到联邦法院了。


砂 拉越高等法院法官陈汉章(H C Ian Chin)前天在民主行动党砂拉越州泗里街国会议席候选人黄华西入禀的全国大选选举起诉书(election petition)开庭时,作了上述惊人揭露。在3月8日的第12届全国大选,黄华西在泗里街国会议席的三角战中仅以51票之差败给国阵(人联党)候选人 陈冠勋,他得票10,588,陈冠勋得票10,537张,而以独立人士身份竞选的民主行动党人龚晶晶则得票545票。


根据当地《婆罗洲邮报》(Borneo Post)昨天报道,陈汉章开庭时告诉控辩双方,他将揭露一些秘密,以免各造日后提出任何投诉。


他说,在过去的一宗案子里,曾有人投诉他,指他没有公开他的父亲和哥哥在前首席部长慕斯达法掌权的1969年杪至1970年初被扣留。


两案判决未尽人意


陈汉章跟着揭露不得不被形容为爆炸性的内情,其令人震惊的程度不亚于林甘短片皇家调查委员会的发现。


他开始先说道:“这宁可谨慎一点,揭露一些控辩双方及律师可能不知道,而日后他们可能投诉我应该揭露的事情。”


“我这样做,是因为我曾被投诉没有揭露我的父亲和哥哥曾在1969年杪至1970年初慕斯达化掌权期间被扣留的事,我从这件事中得到了学精了。”


“我要揭露的事情,和我作了两项裁决过后发生的事情有关联,其中一项裁决是1997年2月5日,我在Raveychandran对赖赐传一案中,不对照MGG比莱与陈志远等人的诽谤案判决,拒绝批准赔偿我认为是天文数字的名誉损失赔偿。”


陈汉章说,另一项判决是在1997年2月13日,在一宗选举起诉书案件(Donald Lawan v Abang Wahed bin Abang & Ors ),他驳回了芒达刚(Mong Dagang)选区的选举结果无效。


所谓对话实乃威胁


陈汉章说,当他做了这两项判决不久,法官大会在1997年4月24日召开;当时的首相(马哈迪,右图)当天已安排了和法官们对话,但所谓的对话,其实并非对话。


“当时的首相提起过去曾设立仲裁委员会的事,隐晦的威胁开除法官,并说虽然并不容易,但还是做到了。他是在表达对他称之为‘婆罗洲案件’(The Borneo Case)的不满,以及质问裁决该案的法官是否在场后,才说出这些话。”


陈汉章说,虽然马哈迪没有具体说明,但是没有人会怀疑马哈迪所指的正是他在1997年2月13日裁决的选举起诉书一案。


陈汉章补充说:“他发出这个威胁后,跟着就表明他的看法说,诽谤的人应该付出沉重的代价。”


“一名上诉庭法官问他,他是否满意马币一百万元的诽谤案赔偿。他表示满意,过后为了表达对这位法官的满意,把这名法官擢升到联邦法院,尽管还有许多人选比这名法官更资深。”

http://merdekareview.com/news.php?n=6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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