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December 18, 2013

[街报] 为谁发展?谈土地正义与居住权

为谁发展?谈土地正义与居住权
2013年12月18日 中午12点28分



 
文 :杨洁、邓婉晴

2013年10月23日,砂拉越上百名上游族(Orang Ulu)为捍卫原住民习俗地,在通往巴南水坝建地唯一的路上设置路障封锁道路,正式向砂政府与发展公司宣战,表明坚决不迁居,不要水坝的立场。

他们全天驻守在主要要道,举家扎营,忍受着恶劣的暴晒季雨、物资缺乏与觅食困难等问题,坚决要求合理的土地和资源赔偿。间中警方多次粗暴斡旋,逮捕了10位抗议者(其中还有一名儿童),并控上法庭。

原住民的抗争意识与行动显着提升,并非朝夕之事,而是经验累计所致。当政府在1982年建首座巴当艾水坝时,也曾承诺当地原住民将会有更多的工作机会、更好的生活环境、免费水电供应及良好的马路学校医院设施等;但许多承诺至今仍未兑现。

为让路给巴贡水坝而迁至双溪阿刹(Sungai Asap)的本南族,原属半游牧民族,以打猎为生。在政府分置的迁徙社区,现代化的生活方式却叫他们难以适应。

仅有16平方尺的活动空间、高昂的水电费、一切以钞票交易的经济生活,上学要交学费、搭车、吃饭买衣都要钱。万余名本南人迁居后,约半数的人被迫到外处寻找工作,有者也选择搬到更高的干地进行农耕以维持生计,或回到旧区非法居住。如今双溪阿刹犹如空城。

经穆伦水坝再次导致河水泛滥,巴南水坝将是砂州政府水电计划中的第四座大型水坝。现已盖好的水坝已侵占了7万公顷的土地,预计12座或更多的水坝竣工后将 占去砂州至少10巴仙的土地。作为世界上最生态多元的州属,上万种植物品种、以及人猿、白虎等濒临绝种的动物都将受到严重破坏。

关于土地征收的纪录,有抗争的,或许还有机会留下蛛丝马迹,没有抵抗的,都扫在地毯底下。时间若推得更早些,在面子书、网络媒体未普遍以前,人民遇到土地征收或家园搬迁时的境遇更甭说记录下来。

以前,政府要征收你家的土地,你只能自认倒霉,不敢反对或抵抗,也觉得让路予公共建设是有道理的,所以摸摸鼻子领了赔偿金就收拾包袱离开。

现在,故事变了。地皮楼价居高不降、白象计划建了又建、公害案子不断进驻、政府承诺一一跳票、黑箱作业频频出包,这时候你开始觉得不对劲,为什么“发展”要建立在牺牲基本的居住权益之上?难道城市发展与土地正义势不两立?



图一:土地不正义,源自发展计划下的土地强征与家园迫迁。这里标记的每一处推土机式的发展,有过去式、进行式,也有未来即将发生的,记录仍是冰山一角。

发展必须符合土地正义与保障居住权益,让人们免于迫迁强征的恐惧,有尊严地生活。否则,它只是推倒生活、拆除人生的推土机怪兽。


 
谁的土地?推土机发展非但一个案

在现今任何事物都能议价买卖的世界,土地也许只是一种交易筹码,移动与搬迁或许也在这个迁移时代中习以为常。但对许多人来说,土地其实是生命,是生产与延续家庭、生计、文化、教育、身份认同等的基础根源。

特别是当权者以发展之名,高姿态地假定新居能提供原住民“更好的日子”,但现实却反而令生存变得更苛刻时,这不仅是巨大的文化冲击,更是褫夺一个族群原有文化的粗暴行为。

1851年,美国政府要求以15万美元买下印第安人200万英亩的土地。印第安索瓜米西族酋长西雅图(Chief Seattle)为此发表了一篇著名的演讲,开头是:

“你怎能买卖天空和土地?这样的想法对我们来说是太奇怪了。清新的空气和荡漾的水并不属于我们,你怎么能买卖它们?地球的每一部分对我的族人来说都是神圣的……河里的每一个闪光都是在诉说我们民族生命中的某一件事。潺潺的水声就是我们祖先的声音……”

这究竟是谁的土地?谁有资格拆散别人驻扎已久的家园,将蕴含着一切历史文化语言故事的社区铲平?当一切都以数字为关键与衡量标准的时候,该如何提醒与捍卫以人为本的居住正义?

土地不正义的事,又只是发生在偏远的原住民部落吗?

2013年10月31日,发展商Mega 9在警察的“护驾”下强行拆除文丁客家村房屋、政府为发展争议性的国光石化计划强逼边加兰村民搬迁、让路于捷运计划的苏丹街历史建筑、甘榜伯仁邦 (Kampung Berembang)曾五度遭安邦再也市议会以暴力手法拆除、推土机也伸向双溪毛糯麻风病院……

太多类似这样的土地强占、居民迫迁、拆除文化、活埋历史的事件层出不存,已经不能以“个别”、“地方性”、“单一逐件”个案来看待与理解这样的“疯狂推土机式发展”的社会现象。

强拆迫迁的事件不是马来西亚的“独有”现象,这样的推土机发展在拥抱新自由主义、地产霸权、黑箱政治的各地屡见不鲜。



图二:2010年,台湾两百多名警力封锁苗栗县竹南镇大埔里,让怪手开进即将收成的稻田,压毁了农民的心血,强征农地的恶行引起社会哗然。农民奋起反抗,同年底在稻田上,割出“土地正义”四个大字。照片取自台湾农村阵线。

 
官商警连手相护:合理化拆迁

政府协助发展商开路,选择性地公开与隐藏信息,依据官僚化程序发函至拆迁户。不谙政府公文或相关法令的村民,很多时候是在没有充分了解自身申诉管道或居住权益的情况下,求助无门。不愿意搬迁或让步的村民,就会遇见警力围攻,让推土机强行拆除房子与征收土地。

官方经常利用两种说法来对付或污名化“不合作”的村民。当面对无产权的村民,就会残忍地推搪无产权者并没有法律依据的保障,所以无权居留,无视那里是他们生活大半辈子的家园。

另外,在应对有产权的村民时,就会以“多数人公共利益”为借口,诬蔑村民自私自利罔顾大部分人的利益、反发展,甚至千方百计令其土地不续约或变成非法。

有无产权者,在推土机发展里,没有居住权保障、无土地正义可言。最后,只剩下政商权贵的超高级住宅是这片土地上唯一的安乐土。【注:参见文末“适足住房权”概念介绍】



图三:政府把草率的通知会说成公开咨询,以居民“自愿迁徙”来合理化水坝进驻工程,许多承诺过的赔偿都未全兑现。以本南族、加央族与肯雅族为主的原住民在经过巴当艾、巴贡与文莪水坝的前车之鉴后,抗争意识已大大提升。

图为原住民在通往巴南水坝兴建地的唯一路上设置路障,令推土机无法进驻。照片取自“拯救河流”主席Peter Kallang。


 
土地正义:公平与差异原则

我们经常听见反对迫迁的村民说,我们不是反发展,我们要发展,可是不是要这样(流离失所、公害威胁)的发展。他们指出问题的关键:“发展”是不是只有一种方式?

过去,发展主义主导下的城市与空间规划,除了推崇超英赶美的建设,也塑立某种“现代化”都市的想象,一栋栋象征“经济成长”的钢铁水泥林立,人的移动与居 住被囚禁于火柴盒般的汽车公寓,没有再多元的生活空间想象,所以当城市不断扩张、地皮抄得越热的时候,就不断吞噬掉城市中心的“非典型聚落”或城市外围的 “边缘化村落”,所以只要跟“村或Kampung”、“老或百年”扯上关系的地方都容不下。

所谓土地正义,就是要符合公平与差异原则。任何人,无论肤色、阶级、年龄、身分,都享有平等的土地资源与居住品质,同时不同文化或阶级差异的族群都有权利可以因地制宜参与环境与空间规划。

当焚化炉、稀土厂不会出现在武吉东故豪宅区、孟沙豪宅区的住民不会担忧政府或发展商突然征收土地产权时,其他边缘弱势社群也必须平等享有健康良好的居住地,且免于突然被迫迁的恐惧。

另外,土地正义,正是要把在地方生活的“人”放置在最优先的地位。每个社区、每个生活模式的多元差异,必须纳进规划与土地政策里头,如何创建异质却活力的社区面貌,关键是居民的参与式决策。

 
决策的根本:日常生活空间经验

我们并不被鼓励对自身的生活空间拥有太多的自主意识。因此,当面对迫迁的问题时,经常也只从“赔偿问题”着手。土地每一丈量或许有个价,但是深耕在土地上的生活、文化、记忆、历史、情感如何量化?

当越来越多“不要赔偿,只要留屋”、“不拆不搬”的民间抗争时,其实挑战了官方与发展商对于土地使用与空间规划的想象。平民百姓不再被动地接受毫无变化与僵化的空间规划,反倒用日常生活空间经验述说自身最适宜的居住环境与生活方式。

涉及土地分配、城市规划的政策,若让官方与发展商一己决定,很容易代表某种阶级利益或变成一种支配霸权。谁同意国光石化进驻?谁赞同捷运计划建造?谁允许水坝工程进行?谁决定独立大厦起建?

如果这些“建设”牵涉人民的土地与空间,我们就有权利讨论并决定这些发展计划适不适宜执行。唯有参与式决策,才能更大公约数地保障居住权益。发展,建立于土地正义上,体现在如何让弱势族群可以尊严与自在的生活,并让老百姓免于被拆迁的恐惧,可以安居乐业。

 
图四:香港新界石岗菜园村反迫迁运动,村民首创先例,自力集体规划重建家园,以抵抗官方与工程师在城市空间规划忽略在地居民的生活经验。

图为2011年菜园村“新春糊士托,菜园滚滚来”废墟艺术节一景。照片取自http://opendoormakecar.wordpress.com/


 
注释:

适足住房权(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

 “适足住房权”相关内涵主要见于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venant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ICESCR)第11条第1款,其中提到“人人有权为他自己和家庭获得相当的生活水平”;而1991年颁布、用以阐释该条的《第四号一般性意见》 (General Comment No.4)开宗明义即揭示“适足的住房人权由来于相当的生活水平之权利”。

此外,《第四号一般性意见》明确指出“适足住房权”涵纳对象适用于“每个人”;对居住权利的保障不应狭隘地把住所视作商品,而是安全、和平与尊严地居住某地的权利。

从这个观点具体延伸,只要有“使用权”,无论租用、占用、非正规小区等各种形式,理应受一定程度的保障。

摘自:陈虹颖,2013年,〈居住人权,不该白审——厘清国际公约的住房权保障〉。《人籁论辨月刊》。

本文材料由黄伟宏、周慧盈整理 。

本文转载自《街報》第4期 (2013年12月)。


转载说明:

众意媒体推出《街报》,第1期已于9月15日与《火箭报》一起上街。取名《街报》,因为相信街头可以成为众声喧哗的地方,街坊可以成为自主公民,而街巷就是日常生活的政治场域。

《当今大马》近期获得该刊授权,转载部分内容,以推动公共议题讨论,激荡更多创意思考与实践。

以下各期免费在线阅读:

《街报》第4期 // 2013年12月

《街报》第3期 // 2013年11月

《街报》第2期 // 2013年10月

《街报》第1期 // 2013年9月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249652 

注:此文资料有些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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