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y 7, 2010

[独立] 事隔八月传召秘书处职员 净选盟质疑警方杀鸡儆猴

事隔八月传召秘书处职员
净选盟质疑警方杀鸡儆猴

作者/特约记者邓婉晴 Jun 12, 2008 08:33:34 pm


【本刊特约记者邓婉晴撰述】警察总部商业罪案调查组今天传召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净选盟)的两名秘书处成员,令人怀疑警方试图打压“抗议燃油涨价联盟”(Protes)订于7月12日在吉隆坡国油双峰塔(KLCC)举行的大集会。


不过,被传召的净选盟秘书处成员法沙慕斯达法(Faisal Mustaffa)今天商业罪案调查组录完口供后对记者表示,人民集会肯定不会受到这个意图不明的传召影响。


法 沙(右图)说:“首相阿都拉巴达威在去年的11月9日,即净选盟万人大集会前夕,也曾威胁和试图打压示威者,但第二天的游行却比预料中来了更多人。” 阿都拉当时在巫统常年代表大会上放话:“我禁忌受挑战”(Saya pantang dicabar),以警告将对付示威者,但第二天的净选盟大集会仍有四万人参加。


法沙表示,根据“抗议燃油涨价联盟”的估计,7月12日的游行肯定会比去年的万人游行更盛大,估计会有一百万人参与;“上次我们游行示为了选举公平,这次的目的却是关乎全民利益和消费的油价问题,因此肯定会得到更多人响应。”


全 国警察商业罪案调查组的助理警监安然(ASP Amran Md Husin)通过电话传召法沙和净选盟秘书处另一名职员郑诗云今天到商业罪案调查组,就净选盟在去年11月10日主办的大集会录口供;不过,记者今早在商 业罪案调查组办事处询问时,警方却一再否认此事,且不断请求记者离开,似乎不想让事情张扬。


事隔八个月才传召


法沙随后对记者表示,警方一共问了20至30道问题,主要围绕在净选盟的成立背景、人数、他们在集会的角色和参与程度等,没有提及明天的集会。


法沙说:“但是我们被告知,可以拒绝回答一切对我们有危险和伤害和提问,这是刑事程序法典第122(2)条款的规定;因此除了净选盟的背景,我们拒绝回答大部分的问题。”


法沙说,警方告诉他们,他们被传召是因为两人的名字出现在净选盟网站,而去年净选盟大集会的案件还在调查中。


净选盟对警方此次传召的动机深表怀疑:“为何事情过了八个月,为何现在才传召两位秘书处成员?”


2007 年11月15日,警方已传召了五名净选盟委员,即莫哈末沙布(Hj Mohamad Sabu)、现任雪兰莪州首邦市国会议员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现任雪兰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净选盟成员安努亚(Anuar Tahir)、回教党中委赛阿兹曼(Syed Azman Syed Ahmad)。


监督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武吉免登区国会议员方贵伦、槟州升旗山国会议员刘镇东、雪州格拉那再也国会议员罗国本、人民公正党峇东色海区(Padang Serai)国会议员哥巴拉(N.Gobalakrishnan)及回教党中委赛阿兹曼今早也到场给法沙及郑诗云打气。


法沙透露,他告诉警方,净选盟是一个联盟(gabungan)而非协会(persatuan),就如国阵那样,是由一班有共同宗旨和理念的人结合在一起。


他强调,主办集会是民主国家的人民应有的权利,《联邦宪法》第10(1)(b)条款也如此阐明;他也引用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SUHAKAM)对和平集会的看法:“人民和平集会的自由,只要安全受到控制及不威胁公众人物,就应该被尊重。”


此外,净选盟今天也发表声明说,马来西亚人权委员会在2001年年报里,提出“当一个公众成立的组织对危害他们的生活感到不满,公开集会是一个健康的抒发途径”。


法沙也说:“我们目前比较关心的是要选委会(SPR)主席阿都拉昔(Abdul Rashid Abdul Rahman)引咎辞职,他应该要为这次全国大选前后所造成的种种错误和问题负起责任。”


净选盟也将组成小组,继续监督恢复地方政府选举。


http://www.merdekareview.com/news.php?n=6962


No comments: